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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5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6377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7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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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5年,《规划》共确定428个考核断面,有13个断面因断流不计入考核,实际考核断面415个,其中达标313个,占实际考核断面总数的75.4%,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提高2.9个百分点。辽河、淮河、松花江、长江中下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海河、滇池和巢湖流域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96.0%、84.1%、82.9%、78.7%、75.5%、72.5%、64.0%、63.6%和50.0%。《规划》共安排684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截至2015年底,完成(含调试)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淮河、巢湖、海河流域项目进展较快,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项目进展较慢。

  总的来看,《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省份均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其中,山东省、江苏省、贵州省、上海市、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河南省等17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好,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北省、吉林省考核结果为较好,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考核结果为一般。

  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推动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成情况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3.各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8日印发

  附件1

各省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成情况

序号

省  份

合 计 得 分

考 核 结 果

1

山东省

99.0

2

江苏省

97.4

3

贵州省

97.0

4

上海市

95.0

5

辽宁省

90.5

6

宁夏回族自治区

90.1

7

广西壮族自治区

88.3

8

湖南省

88.2

9

黑龙江省

87.4

10

内蒙古自治区

87.4

11

青海省

87.4

12

江西省

87.3

13

安徽省

86.4

14

四川省

85.3

15

重庆市

85.0

16

山西省

84.3

17

河南省

82.5

18

甘肃省

78.9

较好

19

陕西省

77.9

较好

20

云南省

77.8

较好

21

湖北省

75.9

较好

22

吉林省

75.3

较好

23

河北省

69.2

一般

24

天津市

67.4

一般

25

北京市

60.1

一般

  附件2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流  域

考核断面

达标比例(%)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完成(含调试)(%)

在建(%)

前期(%)

未启动(%)

松花江

82.9

58.1

20.2

15.8

5.9

淮河

84.1

88.2

6.0

3.7

2.1

海河

64.0

83.3

8.9

3.5

4.3

辽河

96.0

65.2

13.2

6.0

15.6

黄河中上游

72.5

73.2

12.3

10.8

3.7

巢湖

50.0

85.0

11.4

3.0

0.6

滇池

63.6

66.3

24.8

8.9

0.0

三峡库区及上游

75.5

50.3

19.9

23.5

6.3

长江中下游

78.7

79.2

10.9

3.6

6.3

合  计

75.4

72.8

12.5

8.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