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港化学品泄漏环境应急情况的通报
11月4日凌晨1时13分,福建省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作业时,码头连接海域软管处发生泄漏。接报后,泉港区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赶到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调查,立即报告泉港区政府;泉州市环保局、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力量赶到现场,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月5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指导。
根据初步分析和预案分级响应规定,泉港区环保局先后发布4份通报公开信息。我厅现就生态环境部门在此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泉港区政府调查,经船员陈述及调取东港石化码头监控,2018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天桐1”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11月3日晚上19时20分左右,开始从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工业用裂解碳九的装船作业;11月4日凌晨0时51分,输油管出现跳管现象;凌晨1时13分,东港石化码头作业人员发现装船过程中发生工业用裂解碳九化学品泄漏。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迅速到码头进行污油回收。凌晨1时23分油品停止泄漏;凌晨2时许,处置单位赶到码头进行污油回收;凌晨4时30分,围油栏内清污作业基本结束。但部分污油向邻近的肖厝海域移动,泉港部分区域空气出现刺鼻性气味。
二、环境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当地政府立即部署,由海洋部门牵头组织海上漏油的处置和受污染养殖业处理,保障海洋食品安全;由环保部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事发后,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迅速响应。11月4日凌晨3时左右,泉港区环保局接到部分群众投诉,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实地排查。经巡查,凌晨5时左右确认异味影响源头为东港石化码头泄漏的油品。随后报告区总值班室和市环保局,并按照其职责全力开展环保方面的应急监测及后续调查处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后,立即组织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根据国家监测标准规范和泄漏物料的化学性质,11月4日起,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泄漏点下风向布设上西村、峰前村等敏感点两个,上风向敏感点肖厝村,并于11月6日起增加设置监测对照点肖厝村厝后四共4个点位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应急监测,并持续开展采样监测。
(三)配合迅速清理海上油污。当地环保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市区政府组织配合开展海上油污处置、发放渔排修复物资实施救助。海事部门出动清淤船舶,使用吸油毡,在下游东港石化布设吸油拖缆围堵因潮汐变化冲出的污染物。据当地海洋部门反馈,目前海面油污已基本清理完毕。
(四)指导督促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泉港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东港石化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使用的吸油毡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目前,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危险废物,已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大气环境监测和评估情况
11月4日12时,VOCs监测结果分别为上西村(泄漏点最近村庄)14.9mg/m3,峰前村0.4934mg/m3,肖厝村0.9756mg/m3。11月4日下午3时上西村VOCs监测结果下降为4.929mg/m3,下午4时上西村监测结果下降为0.429mg/m3。11月5日上午10时VOCs监测结果为上西村0.0574mg/m3,峰前村为0.5200mg/m3,肖厝村为0.7740mg/m3。6日至7日保持在0.018 mg/m3至0.239 mg/m3间,8日当天截止14时保持在0.102mg/m3至0.422mg/m3间。
经同步分析VOCs组分,11月4日12时空气中的有机物萘、苯乙烯的浓度分别为12.07mg/m3、1.77 mg/m3,分别占空气中VOCs的81%、11.88%,其浓度均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即8小时平均容许浓度限值),其中: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为50mg/m3,苯乙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为50mg/m3。此后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也均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限值化学有害因素》限值(上述限值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目前,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仍在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省生态环境厅也将继续保持密切关注。同时,公众可登陆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泉港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实时最新数据。泄漏点周边海域水质监测情况可关注海洋部门发布的信息。省生态环境厅正督促泉州市政府发布更详尽信息。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