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